小學音樂教學器材配備標準
小學音樂教學器材配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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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義務教育階段小學音樂教學用器材的配備目錄及要求。
本標準作為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小學配備音樂教學器材使用。特殊教育學校音樂教學器材的配備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9813 微型計算機通用規(guī)范
GB/T 10159—2008 鋼琴
GB/T 12105—2007 電子琴通用技術條件
GB/T 17540 臺式激光打印機通用規(guī)范
GB/T 28489—2012 樂器有害物質限量
HJ 2506—2011 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
JY/T 0363 視頻展示臺
JY/T 0373 教學用液晶投影機
JY/T 0395 教學音叉
JY/T 0456—2011 交互式電子白板
QB/T 1153—2014 吉他
QB/T 1207.2—2011 琵琶
QB/T 1207.3—2011 箏
QB/T 1207.4—2011 阮
QB/T 1207.8—2011 二胡
QB/T 1298—2014 手風琴通用技術條件
QB/T 1477—2012 電子鋼琴
QB/T 1657.2—2012 小號
QB/T 1657.3—2012 圓號
QB/T 1657.4—2012 長號
QB/T 1658.2—2012 長笛 短笛
QB/T 1658.3—2012 單簧管
QB/T 1658.4—2012 高音雙簧管
QB/T 1658.5—2012 低音雙簧管
QB/T 1658.6—2012 薩克斯管
QB/T 1817—2010 琴弦通用技術條件
QB/T 1947.2—2012 笛子
QB/T 1947.3—2012 笙
QB/T 1948—2011 柳琴
QB/T 1949—2011 揚琴
QB/T 2167—2013 4/4小提琴
QB/T 2587—2013 4/4大提琴
QB/T 2740—2014 口風琴
QB/T 2838—2014 爵士鼓
QB/T 4019—2010 中提琴
QB/T 4130—2010 豎笛
QB/T 4772—2014 定音鼓
SJ/T 11343-2006 數字電視液晶顯示器通用規(guī)范
3,要求
3.1 小學音樂教學器材配備要求見表1。
3.2 小學音樂教學器材的配備以設置專用音樂教室為前提,并以專用音樂教室為配備標準。標準建制的學校(4個平行班/年級,45人/班)應有兩間面積不小于96平方米的專用音樂教室(以平均每12個班級擁有一間專用音樂教室為宜)。如果每年級平行班和班級學生數較多,則要相應增加專用教室數量和面積,以滿足《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所規(guī)定的開課要求。非標準建制的小學及農村教學點應以本標準為參照,因地制宜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努力建設和裝備專用音樂教室及教學與活動場地,以滿足此類學校開設音樂課和開展音樂活動的基本需求。
3.3 小學音樂教學器材的配備分為“基本”和“選配”兩種配備要求。
“基本”配備要求欄目規(guī)定了學校完成《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所要求的教學任務應具備的常規(guī)的通用儀器設備和專用音樂器材。所有開設音樂課程的學校均應達到該欄目的配備要求。“基本”配備要求欄目中的通欄 “√”為功能相近或功能有交叉的器材,學??筛鶕嶋H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配備方案。
有條件的學校在達到“基本”配備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所選用教材、所開設的校本課程、任課教師專業(yè)特長、學校課外藝術活動開展等方面的需求,在“選配”欄目中選配相應的音樂器材,以滿足教學活動的實際需要。
3.4 表1中的配備“數量”,是按一個專用教室、每班45人的標準計算。配備數量“1”、“4”為教師教學用配備量;“1~2”、“1~4”、“2~4”、“4~8”、“4~10”、“8~16”等是按學生分組活動用數量配備;“1~46”含教師用。如果每年級平行班和班級學生數較多,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專用教室和相應的器材配備數量。
3.5 消耗性材料如琴弦、松香、笛膜、哨片和撥弦樂器撥片、指甲等,應根據需要及時補充,以保證音樂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3.6 為適應不同地區(qū)社會經濟及教育發(fā)展的特點和水平,開展豐富多樣的藝術教學與實踐活動,促進學校藝術教育的普及與提高,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從實際需要出發(fā),對本標準所列的“選配”音樂教學器材品種、數量和規(guī)格進行適當調整。
3.7 凡是進入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產品(含樂器類產品),均需取得通過資質認定的教學儀器設備或樂器類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相關標準的合格檢測報告。圖書、掛圖、音像制品應為國家正式出版物。軟件應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
3.8 樂器、樂器配件以及置于室內的樂器包裝物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GB/T 28489—2012的要求。
3.9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技術裝備機構負責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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